军人结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6 14:21浏览量:1073

武士成婚叫军婚挂号,因为武士工作特殊需求递送请求书,那武士成婚的相关规则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为你带来相关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依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戎行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则》告诉要求,现役武士应当稳重挑选爱情目标,军官和文职干部确认爱情联系后,应当主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陈述,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爱情目标进行政治检查。现役武士成婚须提早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请求,经检查赞同后,填写《请求成婚陈述表》作为归档资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成婚挂号的根据。
为结合戎行的实践,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戎行贯彻施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则》。2003年8月,国务院又公布了新的《婚姻挂号法令》。
1.处理成婚挂号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军官证》或《战士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
2.义务兵一概禁绝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目标,服现役期内不得成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目标成婚;戎行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成婚。
3.武士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处理挂号的时分,需求戎行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挂号法令》施行后,如成婚两边一方是武士、一方是当地人员,当地人员的一方就不需求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武士一方依然要按本来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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