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有哪些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6 10:04浏览量:1923

1、评价根据:
租借土地运用权价格评价除应根据《城市房地产办理法》、《土地办理法》、《城市房子租借办理办法》外,还应履行当地关于土地租借的办理规则。
2、价值规范:
租借土地运用权的价值本质是土地运用权在租借期限内年租金的贴现之和,但要考虑当地对租借期限内土地运用权的约束。
3、评价办法:
(1)商场比较法。若租借期限内的土地运用权权力与出让土地运用权相同,则能够正常情况下的出让或商场买卖实例为比较事例,选用商场比较法评价,但要进行年期批改。
(2)收益复原法。以年租金为土地纯收益,依照租借年限复原出地价。应留意运用期限内有无其它费用。
4、留意事项:
(1)租金评价与租借权评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加以区别。租借权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力的价值,即所谓租金溢利现象。
(2)以盈利为意图租借划拨土地上的房子,其租借价格评价应别的给租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并应留意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则,一起在评价陈述中予以阐明。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