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上海涉港婚姻家庭案子的日益增多,对香港婚姻法的了解了把握日益重要。因而,研讨香港法令中的
婚姻家庭法与大陆婚姻家庭法的异同有着重要的含义。特别是作为婚姻律师,把握香港的相关法令规则,关于愈加完美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效果严重。香港特别的历史背景,决议了其前期的法令根由来源于解放前我国的“老式婚姻”及英国判例法。20世纪七十年代,香港婚姻家庭法阅历了几回较大规划的修订与变革,变革后的婚姻家庭法,完毕了“中英混合体”的体系,越来越趋向于以英王法为蓝本,统筹吸收了一般法的许多准则,建立了一整套具有明显特征的法令体系。
一、 婚姻订立本质要件的异同。
1、 香港法令规则的条件。
1)资历条件。香港《婚姻法令》规则,在香港注册成婚,不管男女年纪应均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21周岁的人成婚,还要取得其爸爸妈妈或合法监护人的赞同,而且,给合的男女之间不存在制止的近亲属的规模。
2)注册条件。婚姻订立请求人应向婚姻注册管理处的注册官递送成婚请求书,并注明“自己拟由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另一方成婚”字样。注册官收到请求后,在当事人的住所地发布成婚布告。通过15天的布告期若无人提出异议,给予注册挂号。
2、大陆法令规则的条件。
1)资历条件。大陆《婚姻法》规则,在大陆挂号成婚的年纪,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比香港规则要晚一些,而且没有经别人赞同的约束,发起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结合不受干与。在制止成婚条件方面,制止患有恶性流行症特别是有或许传染给下一带疾病携带者成婚,并制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傍系血亲结合。
2)注册条件。
婚姻关系的建立,有必要男女两边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不然不是
合法夫妻关系。一经挂号,即建立
夫妻关系,不用通过布告期。
二、无效婚姻的异同。
1、香港法令规则无效婚姻的状况。
香港法令指的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是指当事人的婚姻行为不符合法令的根本条件,在法令上不发生婚姻的效能,该婚姻自始无效。在香港,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位置有所区别。构成无效婚姻的要件有:
1)婚姻订立两边是在法令制止成婚的约束内。依据香港法令,任何男人不得与其直系血亲以及必定规模的傍系血亲的亲属结合,不然是无效婚姻。
2)未到达
法定婚龄的结合为无效婚姻。假如举办婚礼时,一方不满十六周岁,即便婚姻关系继续多年,该婚姻关系仍自始无效。
3)未按法令规则程序处理注册手续的婚姻为无效婚姻。任安在香港请求成婚的男女,有必要向婚姻注册官送交婚姻请求书,并作出誓章,证明该婚姻无任何法令上的妨碍。成婚有必要注册并在有执照的教堂内进行,掌管婚姻的神职人员有必要有正式的资历。
2、大陆法令规则无效婚姻的状况。
依据大陆《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从以上能够看出,除了第三款外,大陆与香港婚姻无效的规则根本共同。之外,香港法令多了一些一般法系特有的规则,如婚姻的典礼与神职人员的掌管等等。
三、可吊销婚姻的异同。
1、香港法令关于可吊销婚姻(voidable marriae)的状况。
依据香港法,可吊销婚姻是指当事人的婚姻行为违背法定要件,能够由法庭判定吊销。与无效婚姻不同,可吊销婚姻在法庭吊销前,婚姻依然有用,自吊销之日后才无效,两边所生子女仍为婚生子女。可吊销婚姻的原因有:
1)婚姻一方性无能。主要指第一次性生活不能到达正常圆满的程度。
2)既然如此后一方成心回绝夫妻性生活。一般法规则,夫妻之间有同居的责任。因而,一方成心回绝性生活,能够成为婚姻无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