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的婚姻法和香港的婚姻法有哪些异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2 15:38浏览量:2229
跟着上海涉港婚姻家庭案子的日益增多,对香港婚姻法的了解了把握日益重要。因而,研讨香港法令中的婚姻家庭法与大陆婚姻家庭法的异同有着重要的含义。特别是作为婚姻律师,把握香港的相关法令规则,关于愈加完美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效果严重。香港特别的历史背景,决议了其前期的法令根由来源于解放前我国的“老式婚姻”及英国判例法。20世纪七十年代,香港婚姻家庭法阅历了几回较大规划的修订与变革,变革后的婚姻家庭法,完毕了“中英混合体”的体系,越来越趋向于以英王法为蓝本,统筹吸收了一般法的许多准则,建立了一整套具有明显特征的法令体系。 
一、 婚姻订立本质要件的异同。
1、 香港法令规则的条件。
1)资历条件。香港《婚姻法令》规则,在香港注册成婚,不管男女年纪应均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21周岁的人成婚,还要取得其爸爸妈妈或合法监护人的赞同,而且,给合的男女之间不存在制止的近亲属的规模。
2)注册条件。婚姻订立请求人应向婚姻注册管理处的注册官递送成婚请求书,并注明“自己拟由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另一方成婚”字样。注册官收到请求后,在当事人的住所地发布成婚布告。通过15天的布告期若无人提出异议,给予注册挂号。
2、大陆法令规则的条件。
1)资历条件。大陆《婚姻法》规则,在大陆挂号成婚的年纪,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比香港规则要晚一些,而且没有经别人赞同的约束,发起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结合不受干与。在制止成婚条件方面,制止患有恶性流行症特别是有或许传染给下一带疾病携带者成婚,并制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傍系血亲结合。
2)注册条件。婚姻关系的建立,有必要男女两边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不然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一经挂号,即建立夫妻关系,不用通过布告期。
二、无效婚姻的异同。
1、香港法令规则无效婚姻的状况。
香港法令指的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是指当事人的婚姻行为不符合法令的根本条件,在法令上不发生婚姻的效能,该婚姻自始无效。在香港,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位置有所区别。构成无效婚姻的要件有:
1)婚姻订立两边是在法令制止成婚的约束内。依据香港法令,任何男人不得与其直系血亲以及必定规模的傍系血亲的亲属结合,不然是无效婚姻。
2)未到达法定婚龄的结合为无效婚姻。假如举办婚礼时,一方不满十六周岁,即便婚姻关系继续多年,该婚姻关系仍自始无效。
3)未按法令规则程序处理注册手续的婚姻为无效婚姻。任安在香港请求成婚的男女,有必要向婚姻注册官送交婚姻请求书,并作出誓章,证明该婚姻无任何法令上的妨碍。成婚有必要注册并在有执照的教堂内进行,掌管婚姻的神职人员有必要有正式的资历。
2、大陆法令规则无效婚姻的状况。
依据大陆《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从以上能够看出,除了第三款外,大陆与香港婚姻无效的规则根本共同。之外,香港法令多了一些一般法系特有的规则,如婚姻的典礼与神职人员的掌管等等。
三、可吊销婚姻的异同。
1、香港法令关于可吊销婚姻(voidable marriae)的状况。
依据香港法,可吊销婚姻是指当事人的婚姻行为违背法定要件,能够由法庭判定吊销。与无效婚姻不同,可吊销婚姻在法庭吊销前,婚姻依然有用,自吊销之日后才无效,两边所生子女仍为婚生子女。可吊销婚姻的原因有:
1)婚姻一方性无能。主要指第一次性生活不能到达正常圆满的程度。
2)既然如此后一方成心回绝夫妻性生活。一般法规则,夫妻之间有同居的责任。因而,一方成心回绝性生活,能够成为婚姻无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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