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2 04:23浏览量:1549
  协议离婚需求契合以下条件:
  1、主体要件
  依法处理了结婚挂号的合法爱人。即不包括不合法同居的男女两边也不包括现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两边自愿”即爱人两边就离婚问题达到一起的意思表明,而且这种意思表明有必要实在、自愿。因受对方或别人的诈骗、钳制或因严重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明无效。
  3、其他要件
  有必要具有“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的法定要件。“恰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两边当事人就子女抚育和产业问题处理达到协议。其间,子女问题恰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当监护职责,子女的抚育费和教育费怎么担负,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动等。产业问题,包括一起产业合理的切割与处理,对一起债款的分管,对住宅的分配,对日子困难方的经济协助等内容。而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括的内容。
  处理离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到离婚协议的;
  2.归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挂号不是在中国内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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