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营业税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5 13:51浏览量:72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清晰规则,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别的,以无形资产、不动产出资入股,与承受出资方利润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此规则已于1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这个问题一向没有清晰的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我国证券报周五报导,关于营业额的核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则,金融企业(包含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生意事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按照财政会计制度规则,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债券盈利收入的余额确认。
金融企业生意金融产品(包含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产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交税期呈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法核算并交纳营业税,假如汇总核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交纳的营业税税额,能够向税务机关请求处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事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悉数收入减去支交给托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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