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适用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5 18:15浏览量:1336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权益的保证,可是其中有代告诉金的相关常识。许多劳作者对此都维护了解,也不知道其适用的条件是什么。这关于劳作者来说是欠好的状况,因而本文就为我们介绍一下代告诉金的适用条件。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劳作合同法代告诉金适用条件
《劳作合同法》规则用人单位需付出经济补偿的景象有许多种,但适用代告诉金方法免除劳作合同的却只要3种。该法第40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二)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三)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雇劳作者,仍是经济性裁人,或许其他景象免除劳作合同,均无须适用代告诉金。
因而,有的劳作者在建议用人单位违法免除劳作合同并要求付出赔偿金时,同时建议代告诉金,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相关常识:裁人适用代告诉金吗
所谓的“代告诉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定付出一个月工资替代提早三十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免除劳作合同而付出的金钱。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则,用人单位只要在以下三种状况下免除劳作合同才或许付出“代告诉金”:
(1)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2)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3)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裁人程序中并无付出“代告诉金”的要求,用人单位无需付出“代告诉金”。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看完上面的内容都清楚了吧,关于劳作者来说是比较重要的问题,只要了解清楚之后才干知道该怎么做。此外关于裁人适不适用代告诉金也期望我们能有清楚的了解,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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