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5 16:56浏览量:2637
关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都能够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控或检举。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采纳下列办法处以处分。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分办法由哪些
(1)责令中止侵权
具体办法如下:
①责令当即中止出售;
②没收、毁掉侵权产品;
③没收、毁掉专门用于制作侵权产品、假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东西。
(2)处以罚款
对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没有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依据情节处以不合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赢利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依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能够收到告诉之日起15天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述。逾期不申述又不实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进行调停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可就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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