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解答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5 12:48浏览量:723
导读:当事人在确认孩子的抚育权和抚育费等问题时,往往会有许多疑问。一些当事人经常会问道:离婚时子女抚育权的归属是由什么决议?两边经济状况不同会有多大影响? 离婚时,子女由谁抚育,法庭是否需求寻求子女自己定见?离婚子女抚育费又是怎么确认的?子女抚育费的给付规范是不是抚育人月收入的20%-30%?等等。
一、离婚时子女抚育权的归属是由什么决议?两边经济状况不同会有多大影响?
答:一位女当事人来咨询时十分失望,她是外地来沪打工人员,没有住宅,而孩子父亲是上海人,有住宅,工资收入很高,孩子刚刚十五个月。她想提出离婚,但又忧虑由于两边经济条件悬殊而失掉孩子的抚育权。但后来,在本站律师的争夺下,她取得了孩子的抚育权。
在此阐明,两边经济条件仅仅考虑的要素之一,没有绝定性的影响。
孩子由谁抚育,最底子的准则便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孩子在两周岁以内,对母亲的依靠是无法撤销的,远远超越经济要素的影响。因而,孩子的年纪越小,归母亲抚育的可能性越大,母亲抛弃的在外。因而,假如女方要求离婚,并争夺孩子抚育权,则尽早提出离婚,胜诉的概率越高。假如男方想要离婚,并争夺孩子的抚育权,则等孩子年纪大一些后,再提离婚,胜诉概率越高。
二、子女抚育费的给付规范是不是抚育人月收入的20%-30%?
答:许多当事人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规则,关于非直接抚育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本站徐律师日前承受记者采访时也谈到,现在在上海区域,离婚者以高学历,中高收入人群居多,因而,有部分当事人以为每月抚育费应当对错直接抚育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月收入万元的,则能够得到2000-3000元的抚育费。但这种知道是过错的。
司法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份额的规范外,孩子的实践需求以及当地的实践生活水平也是适当重要的参阅要素。比方,现在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育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但假如非直接抚育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规范去付出抚育费显然是超出了应承当的抚育费数额,而且,抚育费仍是两边均应当承当的责任。因而,仅以工资收入的份额来核算孩子的抚育费,是不当的。还要结合当地实践生活水平缓孩子实践需求。
三、 离婚时,子女由谁抚育,法庭是否需求寻求子女自己定见?
答:子女年满十周岁的,法庭需求寻求子女自己定见。
四、离婚后,能否对子女抚育权提出改变?
答:能够。假如有依据证明子女生活环境或是两边生活环境发作较大改变,子女现在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健康成长的,如:学习成绩下降、身体健康状况欠安,精神面貌欠安等,则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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