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3 22:32浏览量: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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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06年起在现在的单位作业。劳作合同是每三年签一次,2015年11月,我的劳作合同就到期了。请问,我能否要求单位与我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
劳作法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接连缔结两次以上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并且劳作者没有严峻违纪、经训练或调岗后仍不能担任作业等景象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并且,是否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又劳作者决议,单位无权决议。您与单位现已接连签定劳作合同两次以上,彻底有权利要求单位与您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
法条链接:《劳作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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