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作裁定统辖争议是常常碰到的一个问题。那么,终究什么是劳作裁定统辖?劳作裁定统辖的方法有哪些呢?今日,
听讼网小编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劳作裁定统辖的相关常识。
什么是劳作裁定统辖
劳作裁定统辖,是指确认各个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审理劳作争议案子的分工和权限,清晰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争议裁定,由哪一个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依据《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的一些规矩,劳作争议裁定的统辖方法有以下4种:
一、地域统辖
又称区域统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认劳作裁定统辖规模的规范。地域统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统辖。指依照发作劳作争议的行政区域确认案子的统辖,这是最常见的方法。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一条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担任统辖本区域内发作的劳作争议。
劳作争议由劳作合同实行地或许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两边当事人分别向劳作合同实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的,由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
2、特别地域统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矩当事人之间的劳作争议由某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如发作劳作争议的企业与员工不在同一个裁定委员会统辖区域的,由薪酬联系所在地的裁定委员会统辖。
原劳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若干问题解说》(劳部发〔1993〕244号)第14条规矩:“员工当事人薪酬联系所在地是指向员工发放薪酬的单位所在地”。
劳作部《关于劳作争议案子统辖规模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规矩:“……依据便利员工的准则,能够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矩,按因实行合同发作的胶葛由合同签定地或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的准则,也能够由劳作联系两边当事人在有关裁定条款中约好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
劳作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首钢总公司迁安矿团体劳作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162号)规矩:“外省企业员工在京实行劳作合同时发作的团体劳作争议,应由企业所在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受理”。
3、专属统辖。指法律法规规矩某类劳作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如在我国境内实行于国(境)外劳作合同发作的劳作争议,只能由地裁定委员会统辖;又如,一些当地规矩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
二、级别统辖
指各级劳作裁定委员会受理劳作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本区内一般劳作争议;市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严重劳作争议。
三、移交统辖
指劳作裁定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统辖权的或不便于统辖的劳作争议案子,移交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作委员会。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规矩,区(县)级劳作裁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能够将团体劳作争议案子报送上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处理。
四、指定统辖
指两个劳作裁定委员会对案子的统辖发作争议,由两边洽谈,洽谈不成报送一起的上级劳作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统辖。
以上,便是劳作裁定统辖的相关界说,以及劳作裁定统辖的详细方法。通过小编的介绍,信任您心里也对劳作裁定统辖有了必定程度的知道了解。期望小编介绍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