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分: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婚姻挂号方法》,结合我省实际状况,拟定本细则。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婚姻挂号,包含成婚、离婚和复婚挂号。男女两边自愿成婚、离婚或复婚,都有必要依照《婚姻挂号方法》和本细则进行挂号。 相关法规: 第三条 各部分、各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均有职责向婚姻挂号机关供给状况,为合法请求成婚、复婚的当事人照实出具《
婚姻状况证明书》 ,帮忙做好婚姻挂号作业。 第二章 婚姻挂号机关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分是婚姻挂号作业的领导机关 。处理婚姻挂号的机关 ,在乡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 婚姻挂号机关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绳尺,严厉执行《婚姻挂号方法》和本细则,加强宣传教育,仔细做好婚姻挂号作业。 相关法规: 第六条 婚姻挂号机关有必要装备专职或兼职的婚姻挂号员处理婚姻挂号作业。婚姻挂号员应经县级以上民政部分进行业务培训,查核合格获得《婚姻挂号员证书》后,方能担任。没有婚姻挂号员证书者,不得承办婚姻挂号作业。 第七条 婚姻挂号员处理婚姻挂号有必要严厉依法办事,毋忝厥职;方便群众,及时处理。 第八条 婚姻挂号机关应树立婚姻挂号计算陈述准则。乡、镇、街道办事处婚姻挂号机关 应将婚姻挂号状况计算每半年向县(市、区)民政局陈述,县(市、区)民政局年终上报地、州、市民政局,地、州、市民政局汇总报省民政厅。 第九条 婚姻挂号机关对婚姻挂号的请求、证明等资料,应编写号码,装订成册,树立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条 婚姻当事人丢掉婚姻证件今后,因出国、承继产业等原因,需求证明
夫妻关系或已免除夫妻关系,应持自己户籍证明和地点单位或地点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挂号机关 提出请求。婚姻挂号机关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三章 成婚挂号 第十一条 ,男女两边自愿成婚的,有必要两边新自到一方户口地点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成婚挂号。请求时,须持下列征件: (一)自己身分证或户口簿或户口处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当事人地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民政部分制发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出具的自己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等证明。
离婚后再婚的,应持离婚证件。 (三)在已展开婚前健康检查作业的当地进行挂号的,应持《婚前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请求成婚、复婚和处理《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男女两边当事人,应向婚姻挂号机关供给男女两边二寸半身免冠合影相片三张或男女单人免冠大一寸相片各三张;涉外婚姻的提交相片四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