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8 18:15浏览量:2094
在签定合同时,一般要对合同的收效日期进行约好,那么合同签定日期晚于合同收效日期合同是否有用,关于什么是合同有用期的法令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什么是合同有用期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两边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依法建立的合同 [1] ,受法令保护。广义合同指全部法令部分中确认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全部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设
一、合同签定日期晚于合同收效日期合同是否有用
有用,以签定之日为准,可是为保护合法权益,最好先缔结合同。
二、合同法合同有用期、合同有用期多长时刻、什么是合同有用期
合同的有用期分为合同的收效和合同的停止。
1、合同收效时刻
一般来讲,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
假如两边没有约好收效的时刻,一般以为是以合同签定之日起收效;
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
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
签定确认书时合同建立,建立之日即为收效时刻;
假如合同中未约好收效时刻,但对合同的收效有附加条件的约束,则以该附加条件达到时为合同收效时刻。
2、合同停止时刻
假如没有约好合同的停止时刻,那么判别合同是否停止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停止时刻一般为合同约好的合同责任实行结束;
合同实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的确的依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实行或无法完好实行合同责任的,或对方当事人清晰表明不实行合同责任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实行过程中,因一方过错或成心形成合同无法实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实行的,可停止合同。
归纳上面的介绍,合同签定日期晚于合同收效日期合同有法令效力。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什么是合同有用期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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