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部分产业切割定见没有写入协议,引来两申述讼案子,时刻长达两年之久,当事人筋疲力尽。
男方代理人:杨生顺律师
扼要案情:张男与杨女于2003年成婚未生孩子,2006年两边因爱情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内容为:1、昆明市某小区公房归张男;2、昆明市某小区
商品房归杨女;3、离婚后张男付出杨女5万元,用于女方付出分得房子的按揭款。两边尚有一起产业昆明市构思英国房子一套和车辆(吉祥车)一辆没有约好在协议中,两边口头协议:构思英国房产因告贷购买,归男方,债款也由男方承当;车辆口头约好归男方,按揭由男方承当。离婚协议经两边签字后两边办理了
离婚手续。办理手续后男方收到了女方的申述状,诉称:1、男方隐秘构思英国房产,要求法院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并切割给女方一半;2、吉祥轿车协议未曾切割,应均匀切割;3、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男方承当。一审法院审理中被告张男以为,构思英国房子系两边举债购买,其没有隐秘产业,协议离婚时因自己法律意识淡漠,尽管两边对房子处理进行了约好,可是没有写在协议中,是杨女具有预谋,所以才没有写进协议并造成了今日的争议,提出假如杨女分房子,则承当购买房子债款,婚前付出房子价款算计14万余元;一起,杨女可以切割的也仅仅是婚前所付价款,婚后付款部分其不能建议相应权力。一审中,法院采信张男代理人建议,行将房子的婚前付出价款作为一起产业,切割给女方一半,可是房子因触及男方婚后付出部分,所以没有进行房产切割。判定男方一次性付出7万余元给女方;吉祥车因车主登记在女方,离婚时女方也知道,但没有写入协议,故确定女方现已赞同将车辆分给男方,故对车辆的建议不予支撑。关于男方建议的承当夫妻一起债款应另案建议。
一审判定后,男方不服提起上诉,后经昆明中院建议后撤回上诉,从头提申述讼。
第二申述讼:男方申述要求女方承当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购买构思英国房子所借债款14万元。提出的依据为借单、还款收据及证人证言,购房按揭金钱还款记载等依据。庭审中被告也举出相应依据证明其
婚姻期间也告贷14万余元,当然未能证明是用于何处。一审法院经剖析确定依据,以为14万元男方建议债款实属购买构思英国发生,可是居于男方隐秘该产业,故归还份额上,男方承当70%,女方承当30%,女方还应付出男方4万余元。一审后,女方和男方皆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男方要求女方承当7万元,女方要求不承当。经二审审理,终究判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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