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一切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商标的行为。
(2)出售侵略
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并非一切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都要承当
补偿职责,只要明知或许应知是侵略别人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然进行出售的,才构成侵略别人商标专用权,一起有必要承当补偿职责。
出售不知道是侵略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证明其出售的产品是自己合法获得的并阐明产品的供给者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3)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
(5)给别人的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行为
这一类侵权行为首要包含:
a.在同一种或许相似的产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志作为产品名称或许产品装潢运用,误导大众的行为;
b.故意为侵略别人商标专用权行为供给仓储、运送、邮递、藏匿等便当条件的行为;
c.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附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许相似产品上杰出运用,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的行为;
d.仿制、摹仿、翻译别人注册的著名商标或许其首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许不相相似的产品上作为商标运用,误导大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的行为;
e.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附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而且通地该域名进行相关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