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婚前财产约定案追踪 没结婚财产公证不算数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2 20:41浏览量:1492

为表诚心,张先生在与未婚妻梁女士所做的婚前产业约好中大方表明将一套两居室住宅送给女方,没想到历经5年,张先生不光未能成婚,反倒被女方告到了法庭,女方要求张先生给付约好中许诺赠予的两居室住宅。前天下午,这起北京首例婚前产业约好案在宣武法院子槌定音,宣武法院以婚前产业约好不成婚就无效为由,驳回了梁女士的诉讼请求。
宣武法院以为,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了解有异时,应当按合同所运用的词句、合同的意图、买卖习气以及诚笃信用原则,确认该条款的实在意思。案中婚前产业约好的开篇即清晰“协议人梁女士、张先生现就两边的婚前产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这契合婚前产业约好及公证的意图,协议中3次呈现了“婚前产业”,并呈现了“成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产业”等与婚姻相关的词句,由此能够推断出,该约好是以两边处理挂号成婚手续作为本质要件存在的。
此外,该公证虽在第四款约好“经公证后收效”;但按照两边公证协议所运用的词句、有关条款及此次公证的意图、婚前产业约好的一般习气做法,法院推定该份公证的实在意思非单纯赠与行为,并且是以两边婚姻作为本质附加条件的含有赠与行为的婚前产业约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契合所附条件时收效。因为两边当事人至今没有实行挂号成婚手续,致使该协议无法收效并实践实行。故梁女士以涉诉公证系单纯赠与公证,并以此为由要求张先生实行赠与及过户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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