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赔几个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8 22:41浏览量:2217
事例:
李明于2008年4月进入北京宏信礼品公司作业,两边没有签定书面劳作合同。2009年10月31日,李明收到北京宏信礼品公司宣布的免除劳作合同告诉书,两边劳作联系免除,北京宏信礼品公司付出了二个月薪酬作为经济补偿。李明以为单位没有与其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应该付出其双倍薪酬,因而提出劳作裁定请求,要求北京宏信礼品公司付出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试问,北京宏信礼品公司应该补偿李明几个月的双倍薪酬?
北京劳作争议咨询中心答复如下:
1、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一起依据第十四条的规则,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因而,就本案而言,李明是2008年4月份进入的北京宏信礼品公司作业的,因而对单位来说有一个1月的缓冲期,4月份两边能够不签定劳作合同,可是从5月份开端北京宏信礼品公司有义务与李明签定劳作合同。由于没有与李明签定劳作合同,所以单位要付出双倍薪酬,可是,是不是补偿从2008年5月到2009年10月的双倍薪酬呢?答案是否定的,由于超越1年不签劳作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也便是说尽管没有签定劳作合同,也视为两边存有劳作合同,只不过是无固定期限的罢了。因而,本案李明只能要求单位付出2008年5月份到2009年3月份的双倍薪酬。这儿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双倍薪酬的核算数额是多少?是这11个月的平均薪酬仍是每个月的实践薪酬?这个依据北京市的相关辅导定见现已很清晰了,双倍薪酬的基数是每个月劳作者实践收取的薪酬数额。劳作者一个月发到手的薪酬是多少,双倍薪酬的数额便是多少。
2、  那是不是双倍薪酬最长补偿期限为11个月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在网上许多律师答复劳作者的问题说双倍薪酬最多补偿11个月,这种观念是过错的。就事例1所述的状况,补偿11个月的双倍薪酬是没错的。可是,假如用人单位开端与劳作者签定了劳作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劳作者持续在用人单位作业,最长的补偿期限便是12个月,而非11个月了。还拿上例来说,比方  李明于2008年4月进入北京宏信礼品公司作业,一起签定了为期1年的劳作合同。到2009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单位没有与其续订劳作合同,可是李明仍是持续在该单位上班,直到李明2010年5月份辞去职务,他能要几个月的双倍薪酬?答案应该是12个月的双倍薪酬,而非11个月的。由于依据《劳作合同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则,合同到期前30天,单位有义务提早30天告诉劳作者续签合同与否,假如劳作者赞同续签,单位也想持续招用该劳作者,应该在合同期满后签定新的劳作合同,这种状况就不存在所谓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缓冲期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应该付出劳作者12个月的双倍薪酬,而不是11个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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