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7 06:34浏览量:666
房地产典当挂号分红三种状况,一是两边签定典当合同后的权力设定挂号;二是权力内容改变时的改变挂号;三是权力消除时的刊出挂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则,房地产典当应当处理典当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房地产典当挂号一般包含典当权设定的挂号和典当权完成后的挂号两个环节。典当权完成后的挂号可分为典当权因债款按期被履行时的刊出挂号,与房地产权因折价或变卖、拍卖后的过户挂号,后一项严格来说不属于典当挂号,而是产权改变挂号。
典当当事人应自房地产典当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挂号部分处理典当挂号。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运用权典当的,为核发土地运用证书的管理部分;以城市房地产或许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分。处理典当物挂号,应当向挂号部分供给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典当合同;(2)典当当事人的资历证明或法人资历证明;(3)《国有土地运用证》或《房子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子须提交《房子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赞同典当的证明;(4)以期权房子作典当的,须提交有用的预售(购)房子合同;(5)有用的房地产评价陈述;(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典当的证明。挂号机关检查后,对合法的典当予以挂号,在权属证书上处理挂号,核发载明典当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典当权人收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典当人保管。挂号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挂号材料答应查阅、抄写或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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