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下岗员工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6 04:05浏览量:1573
职工在一家公司下岗后,依然能够再找一份新的作业,让自己能够有安稳的作业收入。由于延聘的是下岗职工,许多公司觉得不需求签定劳作合同也没有联系。那么,公司与下岗职工树立劳作联系,需求签劳作合同吗?听讼网小编给出下面定见。
需求。
按规则,公司要用下岗和内退人员的,都不必签定劳作合同。这是由于,下岗和内退人员与原单位依然保存着劳作联系。运用下岗内退人员的单位,要核实其劳作联系情况,证明其与原单位保存劳作联系。要是其他公司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那么能够与下岗、内退人员的原单位洽谈,把他们的劳作联系转入本单位。
当然,有些所谓的下岗人员,其实现已跟原单位脱离劳作联系了,那么公司在选用之日一个月内就要及时去签劳作合同。要是不活跃去签的话,那么改公司或许需求承受下面的法令结果:
1、公司需从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不跟你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2、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你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与你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当然,假如你公司之所以不愿签合同是为了防止承当社会保险的,那是无法逃避的,一般在你告发监督之后,该单位还应依法为您交纳社会保险金。
《劳作合同法》
第十条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安排(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缔结、实行、改变、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缔结、实行、改变、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按照本法实行。
第三条 缔结劳作合同,应当遵从合法、公正、相等自愿、洽谈一致、诚实信用的准则。
依法缔结的劳作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应当实行劳作合同约好的责任。
公司与下岗职工树立劳作联系遇到胶葛,想要经过法令完美处理能够就此问题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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