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作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3 10:29浏览量:954
薪酬为205元。2001年我市企业平均薪酬为637.58元/月。
申诉人因工挂彩后,应享用相应的工伤待遇。计发工伤待遇的薪酬规范应按劳部发[1996]266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即:自己薪酬收低于我市员工平均薪酬75%的,以我市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75%作为计发工伤待遇的基数。本案中计发工伤待遇的月薪酬规范应为637.58元×75%=478.19元。申诉人的医疗期为5月3日至6月4日共33天。
经调停,两边达不成一致意见,石家庄市劳作争议仲裁委判决被诉人付出申诉人经济补偿金478.19元,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2390.9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81.9元,医疗期间的工伤补贴,住院期间日子补助180元。
王律师分析:临时工尽管没有签定劳作合同,但现已构成现实劳作联系。临时工在作业时间作业地址,由于作业原因受伤的,契合工伤确定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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