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5 11:25浏览量:2676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也就是说,劳务差遣单位不能与劳作者约好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和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而应当缔结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此外,为了保护被差遣劳作者的作业安稳权,《劳作合同法》还规则劳务差遣单位在被差遣劳作者无作业期间,即在劳作合同期限之内,差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差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作者按月付出酬劳,其规范为劳务差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工资规范。这样就延长了劳务差遣期限较短的劳作者的劳作合同期,避免用工单位与劳务差遣单位勾结躲避有关免除劳作合同应当契合法定景象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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