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6 00:48浏览量:1076

核心内容:夫妻收养孩子,可是没有处理收养手续,通过多年,已构成现实上的收养联络,在养爸爸妈妈逝世后,养子女是否有承继养爸爸妈妈的遗产呢?下面,听讼网小编结合咨询问题给我们具体介绍现实收养的子女是否享有承继权的法律问题,期望对您有协助。
法律咨询】乡民黄某于12年前收养一男孩,但一向未处理收养手续,该男孩被收养后就没有与生爸爸妈妈再联络。今年年初黄某配偶不幸事故逝世,取得一笔补偿款60多万元。黄某配偶没有爸爸妈妈,也没有其他子女。现该补偿款由黄某的同胞兄弟把握,请问该男孩能否承继该笔补偿款?
【律师回复】该男孩是否享有承继权,取决于该男孩与黄某是否存在收养联络。我国《收养法》最早于1992年施行,原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则,收养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挂号。除前款规则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按照本法规则的收养、送养条件缔结书面协议,并可以处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许送养人要求处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处理收养公证。1999年施行的新《收养法》十五条规则,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挂号,收养联络自挂号之日起建立。依据所述,黄某收养男孩时是2001年,新收养法已开始实行,故适用新收养法的法律规则,即“收养联络自挂号之日起建立”。你村黄某一向没有处理收养手续,因而,黄某未与该男孩构成法律上的收养联络,该男孩不享有承继权,即不能承继该笔补偿款。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