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受我国劳动法保护吗,临时工的法律地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6 07:54浏览量:1335
在生活中,常常听到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差异。临时工没有劳作合同来进行保证,薪酬待遇也很低。那么,临时工受我国劳作法维护吗,临时工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临时工受我国劳作法维护,在我国境内的劳作者,都受劳作法维护的,包含临时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以下总称用人单位)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作业安排、社会团体和与之树立劳作合同联系的劳作者,依照本法履行。
临时工的法律地位:
相关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称号早应当不复存在,“临时工”作为一项用工方式也已失去了持续存在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依照劳作保证法规则,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并依法为其处理各种社会稳妥,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作合同期限上能够有所差异。所以,企业应该补交相关各项稳妥,企业也应该同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时合同。因为企业未给临时工交纳稳妥费而使员工无法享用社保待遇,因而,企业应该依据相关规则付出医疗费和劳作补偿
1995年《劳作法》开端实施,全面树立了经过缔结劳作合同来建立劳作联系的劳作合同准则后,原劳作部已对临时工准则进行了规则。原劳作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则:“依据原劳作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作法》实施后,一切用人单位与员工全面实施劳作合同准则,各类员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相等的。”
《对〈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清晰:“关于在本企业接连作业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作合同时,应当依照《劳作法》的规则,假如自己要求,应当缔结无固定时限的劳作合同,并在劳作合同中清晰其薪酬、稳妥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自己应当依照国家规则交纳社会稳妥费用,并享用有关稳妥福利待遇。”
跟着《劳作合同法》的出台,用人单位与员工全面实施劳作合同准则,用人单位一切员工享有的权利是相同的,更进一步阐明“临时工”这种提法不正确,用人单位临时性用工,也应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交纳各种社会稳妥临时工”应称为合同制员工,享用有关的福利待遇,与其他员工没有差异,差异的仅是劳作合同期限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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