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购房合同解除的前提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9 04:42浏览量:2996
购房合同是否免除
合同的免除,是合同有用建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两边的意思表明,使合同联系归于消除的行为。
法律咨询:上一年我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好分期付款,买受人拖延交给敷衍购房款60天的,出卖人有权免除合同,并约好了出卖人免除合同或持续实行合同时的违约金。合同缔结后家里呈现特殊情况,交纳第二笔购房款时现已超越了约好期限60天。出卖人收取了购房款并按持续实行合同的景象收取了违约金。到交房期限时,出卖人未准时交房。后来,我得知该房已被出卖人卖给别人。我找到出卖人,出卖人却说咱们的合同因我未在约好期限内付款已主动免除,他们有权另卖。请问,出卖人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回答:你们的购房合同没有免除。出卖人的行为归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对方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免除合同的条件成果时,免除权人能够免除合同。”你在未准时付出约好购房款60天后,出卖人有权免除合同,也能够挑选持续实行合同。假如免除合同,出卖人须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则告诉对方,合同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免除,对方有贰言的,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承认免除合同的效能。
但出卖人并未实行法定的免除合同程序,合同更不会主动免除。相反,出卖人以实际行动,即持续收取房款并按持续实行合同的景象收取违约金,表明其不是挑选免除合同,而是挑选持续实行合同。已然两边对持续实行合同达成了合意,就应依照购房合同和该合意全面、恰当实行约好职责。现在出卖方不只不依约实行约好职责,甚至有“一房二卖”的严峻违约行为,若因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意图不能实现、你不能获得房子的,你能够恳求免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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