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涉外离婚案子逐年增多,本文对涉外离婚难点问题做一解析。
一、两边均为我国国籍,在国内挂号成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处理离婚挂号手续,即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到合意,也不能经过民政部门处理挂号手续,只能经过法院处理
婚姻联系。处理方法:
(一)两边能达到合意的处理方法:1、国外一方,托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局的授权托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托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纷歧,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现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敏捷、方便地处理CASE。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到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收效,一周后可收取收效法律文书。
(二)两边不能达到合意的处理方法: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成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依据。
2、法院检查立案后,一般会问询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到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石沉大海,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
经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发生两种状况: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辩论,法院择日开庭,判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
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假如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联系作出判决,而关于产业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二、一方为我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挂号成婚的处理。
(一) 两边能达到合意的处理方法:
1、国外一方能回国,两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处理机关处理离婚挂号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过程同上。
(二) 两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到协议的处理。
1、国内一方将成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资料(护照、成婚挂号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依据资料递送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检查立案后,送达应诉告诉,择日开庭,过程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留意一点,细心核对国外一方的
名字,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过错。如有过错,修正起来十分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