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什么认定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9 23:34浏览量:2700

一、内容
已参与社会工伤保险的中心、省属、戎行驻穗企业员工或与省属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的工伤确定作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担任(未参保员工的工伤确定作业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担任)。
二、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第375号令发布)、《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4号布告)、《工伤确定方法》(2003年9月23日劳作保障部令第17号)。
三、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1.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2.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3.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
7.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二)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2.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3.因作业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许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形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医治,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分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使前往国家宣告的疫区作业而感染疫病的;
5.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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