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4 06:32浏览量:1930
导读:彩礼,有的当地也称为聘礼、纳彩等,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依照传统的风俗习气,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给付的多少,依据当地的习气和当事人自己的经济状况而定,可是一般说来数额不在少数。关于彩礼的性质,有的学者以为归于赠与,有的学者以为归于不当得利,还有的学者以为归于附条件的赠与。笔者以为,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免除,承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则,民事法令行为能够附加条件。只需所附加的条件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便是有用的。之所以把彩礼认定为附条件赠与,理由如下。
(1)婚约期间赠与的彩礼不同与一般的礼节性的赠与。
二者在赠与的目标、时刻、方法、意图、数额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现实生活中,一般都是由男方或其爸爸妈妈给付数额较大的资产作为彩礼。依据习气,彩礼的给付通常是在订立婚约之时或之后,有时还举办必定的典礼,给付彩礼一方与承受彩礼一方为了订立婚姻的意思显而易见。若不是为了订立婚姻,男方是不会赠与如此数额较大的彩礼的。即便两边有一般赠与的行为,也仅仅为了联络感情,互相关心,数额一般不会很少,也便是说,赠与彩礼是附加了必定条件的,以将来婚姻的订立作为赠与彩礼所附加的条件。所以,一旦发作婚约免除的景象,发作资产胶葛,不能简略地将其作为单纯的赠与行为处理。
(2)将婚姻的订立作为赠与彩礼行为收效的附加条件契合民法的规则,契合附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的构成要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好的以将来或许发作的客观现实的发作与否为条件决议其效能发作或消除的民事法令行为。当事人自愿赠与彩礼的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令行为,把成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收效的附加条件并不违背法令的禁止性规则。所以,当事人赠与彩礼时把成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收效的附加条件是合法的。这儿附条件的成果与否与当事人实行义加的条件是婚姻的订立,条件的成果与否直接决议赠与行为的收效或失效。需求指出的是,这儿的附条件的赠与不同于附责任的赠与。
附责任的赠与,所附的责任对赠与合同的收效并无影响。附条件赠与中所附的条件并不具有法令责任的性质,其性质是一种现实,务没有必定的联络。但是当事人的责任是有必要实行的,不然便构成违约。在以成婚为条件的赠与彩礼行为中,假如把成婚看作是一种责任,承受彩礼的一方若不成婚便构成违约。这严峻违背了我国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有必要当事人自愿的准则。所以,在以订立婚姻为条件的赠与彩礼行为中,两边当事人约好的成婚事情或许发作,也或许不发作,对两边当事人来说都没有有必要实行的法定责任。承受彩礼并不意味着将来有必要与赠与方成婚,这彻底取决于两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都不能以给付了彩礼为由逼迫对方与之成婚,两边的婚姻不受彩礼和婚约的影响。所以赠与彩礼的行为所附的订立婚姻的要求是一种条件而非责任。
2.婚约免除后,承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如前所述,因为赠与彩礼的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因而,赠与是否建立取决于约好的条件是否成果。假如成婚这一条件不能实现时,赠与彩礼的行为是不发作效能的,产业的一切劝仍归于赠与方一切。假如对方仍持续占有赠与的彩礼,则归于无合法原因的占有,即归于不当得利。赠与人这时尽管不能要求受赠与人有必要与之成婚,但赠与人有权以不当得利要求受赠人返还产业。如《德国民法典》第1301条规则,“不实行成婚时,婚约当事人两边得依不当得利的规则,恳求他方返还赠与之物或为婚约的表记而给与之物。”所以,笔者以为,关于男女两边以成婚为意图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果,即当事人两边没有成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恳求受赠人返还彩礼。至于在婚约免除后,彩礼的返还规模,与借婚姻讨取资产类似。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