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经过的新破产法,规则了一套程序保证和实体保证彼此合作、彼此和谐的员工权益保证机制。这一机制是立法机关和参与者团体才智的结晶,反映了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个机制值得咱们仔细解读。
一、程序保证机制
1.员工安顿预案
从破产程序由谁发动的视点,能够把企业破产区分为自愿破产和强制破产。新破产法规则,除债务人请求发动的强制破产外,债务人提出请求自愿发动的破产程序,必须向法院提交员工安顿预案。这是立法机关在总结各地政府和法院处理企业破产好的经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需求作出的重要规则。债务人向法院请求破产需求同时提交员工安顿预案的做法,开端仅限于
国有企业,特别是列入国家计划破产的国有企业,后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扩大到一切债务人。可是,员工安顿预案的内容与拟定、执行,因企业性质不同依然存在差异。
国有企业、团体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或公有制占主导的企业,员工安顿预案的内容主要是员工安顿途径和安顿费用来历,以及员工再工作组织;需求安顿的员工规模广泛,既包含在职员工,也包含离退休员工、因公伤残、致病员工、因公逝世员工遗属等,安顿途径包含一次性安顿和再工作安顿等多种形式。员工安顿预案的拟定、执行,原则上由企业主管部分担任,例如,工业企业由经委担任、商业企业由商委担任等。列入国家计划破产的国有企业员工安顿预案的拟定、执行,则要求政府建立的企业吞并破产和谐领导小组全权担任,领导小组的担任人必须由政府一名担任人担任。因而,本质上看,公有制或公有制占主导的企业的员工安顿预案由政府拟定,政府担任执行,政府承当着沉重的工作压力。在这项工作中,重中之重的是执行员工安顿费用,保证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安顿费有着落,并经过整体出售(行将企业财物和员工同时转让的做法,近似于企业吞并)、转业训练、生产自救、介绍工作、劳务输出等办法,妥善组织员工再工作,并保证员工在从头工作前的基本生活需求。
私营、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破产员工安顿预案,在内容上仅限于执行员工权益,包含拖欠员工工资和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的执行,以及因企业破产免除劳动合同的
补偿,但不包含员工安顿费用和组织员工再工作的内容。私营、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破产员工安顿预案的拟定、执行,由企业股东即一般所说的企业主担任。有限职责公司由整体股东担任拟定、执行安顿预案;股份有限公司则由控股股东以及能够独立发作董事的股东担任。
2.员工债务承认与贰言处理程序
新破产法规则员工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不需求申报,因而,破产管理人被赋予特别职责,即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据企业员工债务构成及时制造员工债务清单,必要时能够请社会保证部分合作;应当及时发布员工债务清单,供员工查询;应当及时依据员工提出的意见对债务清单进行完善,保证清单内容精确。员工债务假如确有遗漏或过错,不管员工是否对此提出过贰言,均应视为破产管理人工作失误;假如形成员工权益受损的,破产管理人要依法承当民事补偿职责。别的,因为员工债务豁免申报,新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关于债务申报的相关规则,对员工债务均不适用。
员工债务一旦发作争议,依照新破产法的规则,员工能够经过提出更正和进行诉讼两种途径,对本身权益予以救助。首要,员工对债务清单记载有贰言的,能够向破产管理人提出,破产管理人应当及时检查。假如贰言建立,管理人应当及时更正债务清单。其次,假如破产管理人以为贰言不建立,员工坚持己见的,员工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经过诉讼程序依法裁判。需求留意的是,新破产法不仅对员工债务争议规则了诉讼程序,并且规则的是一般诉讼程序,对包含统辖在内的诉讼程序问题,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