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成婚挂号程序成婚挂号应当依照初审——受理——检查——挂号(发证)的程序处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资料;
(二)
婚姻挂号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资料;
(三)婚姻挂号员问询当事人的成婚志愿;
(四)自愿成婚的当事人两边各填写一份《请求成婚挂号声明书》,并在婚姻挂号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自己的声明书,婚姻挂号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挂号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检查,契合成婚条件的,填写《成婚挂号检查处理表》和成婚证;
(七)颁布成婚证。
二、颁布成婚证应当在当事人两边均在场时依照下列过程进行:
1、向当事人两边核实
名字、出生日期、成婚志愿;
2、奉告当事人两边收取成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力、责任;
3、见证当事人自己亲安闲附件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名字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成婚证别离颁布给成婚挂号当事人两边,向两边当事人宣告:获得成婚证,建立
夫妻关系;
5、恭喜新人。
三、处理成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婚姻挂号机关不予挂号:
(一)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
(二)非两边自愿的;
(三)一方或许两边已有爱人的;
(四)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
婚姻挂号机关对不契合成婚挂号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处理成婚挂号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