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闲保险条例》规则:乡镇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单位薪酬总额的2%交纳赋闲保险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照自己薪酬的1%交纳赋闲保险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人合同制工人自己不交纳赋闲保险费。
核算应交纳的赋闲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要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清晰缴费的规模。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则看,赋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薪酬,单位为薪酬总额,个人为自己薪酬。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依照规则的缴费基数交纳赋闲保险费的份额。定率征收赋闲保险费是我国赋闲保险制度树立以来一向选用的做法,也是世界通行做法。
《赋闲保险条例》规则,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薪酬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自己薪酬额。单位薪酬总额依照国家有关薪酬方针予以确认其构成和核算方法。它是指单位在一守时期内直接支交给本单位悉数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含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加班加点薪酬以及特别情况下付出的薪酬。自己薪酬是指由单位付出的劳动报酬,包含计时薪酬或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加班加点薪酬等,不包含其他来历的收入。
在确认缴费基数时,各地能够依据情况一致规则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薪酬总额和薪酬额为缴费基数。如:能够上一年度单位薪酬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能够上月单位薪酬总额为基数,按实践发作数确认征收数额;对薪酬总额不易确认的,可由担任征缴的组织参照当地薪酬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认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上述薪酬总额,包含了单位招用的农人合同制工人的薪酬部分,但农人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早免除劳动合同的,支交给一次性日子补助。这样规则,首要考虑农人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脱离原单位后能够回乡务农,有必定日子保证,应与乡镇赋闲人员有所区别,采纳付出一次性日子补助的方法较为可行。对农人合同制工人采纳不同方法,既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现在尚不具有城乡一体、待遇一致的实际相适应,这是赋闲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