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0 04:15浏览量:496

申述状   原告:赵** 性别:女 年纪: 民族:汉族 住址:密云兴云小区 电话: 法定代理人:赵铁林 男 年纪 工作单位: 密云十里堡中学教师 电话 托付代理人:李春和 男 年纪34岁 被告: **小学 地址:季庄 法定代表人名字:  职务:校长 被告:谢奇童 女 年纪 民族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恳求: 1、恳求季庄小学付出安假牙的一部份费用约 元; 2、恳求谢奇童付出部分医药费 元 现实和理由:2004年1月六日放学后,赵**为等同学马洎冬一同回家,再班上写作业,其时谢其童同学在做值日,跟教数学的马教师说有同学写作业不得做值日,马教师就让赵**帮值日生做值日。赵**去拿墩布时被做值日的谢奇童的墩布绊倒在地,将门牙当场摔掉,嘴和鼻子鲜血直流。其时同学们领着赵**去水房洗,还有同学告诉正在五班上课的班主任吕教师,吕老其时很气愤,问赵**:“你是值日生不?”赵**说:“咱们在班上做作业,马教师让我帮着做值日来着。”吕教师听了愈加没好气,说:“该!谁让你放学该回家不回家,这就相当于你过马路你不躲轿车还让轿车躲你?我回去接孩子了。”说完就走了。谢奇童和马洎冬将赵**送回家。原告不幸发作的事端是在校园这一个空间内,在时刻上,尽管是放学后,可是原告是在完结教师暂时组织的值日使命时受伤的。因而原告以为能够适用《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端防备与处理法令》来确认被告的法律职责。该法令第十五条规则 事端发作后,校园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奉告学生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 第二十三条规则 事端发作后,校园对受伤害学生未采纳救助办法,导致危害结果加剧的,校园应当承当相应的职责。在原告受伤后校园教师并没有采纳任何救助办法,也没有及时奉告原告的爸爸妈妈,而是回家接自己的孩子。致使原告延误了最佳的救治时刻,2个小时后,在医院医师把两颗牙安在原处,可是并没有长好,经判定需求安假牙。因而根据上述现实,根据《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端防备与处理法令》的有关规则,校园没有实行救助和告诉的责任,导致原告危害加剧,明显校园有差错,校园应承当相应的安假牙的大部分的后续医治费用 元。原告和被告谢奇童做值日时发作这一伤害事端,谢奇童尽管没有差错,可是根据公正准则,应该对原告的医药费给与必定的补偿,约 元。恳求法院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密云人民法院 申述人:赵**  2005年4月2日 附:1、本诉状副本 3 份 2、依据 3 件 药费 车费 判定费 3、书证 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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