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物鉴定的法定含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2 22:02浏览量: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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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办法,结合现代仪器剖析技能,对体表里不知道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剖析,并经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用的剖析,结合中毒体现、尸检所见,归纳作出毒(药)物中毒的断定。毒物是在必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用性或器质性危害的化学物。毒物断定的含义在于弄清逝世案子的性质,在法医检案工作中,常遇到忽然逝世、死因不明的案子,经过法医毒化剖析,区别是中毒逝世仍是因病猝死。
毒物,广泛地说还包含毒品,是指某些物质,其少数进入人体或许动物体后,被体内消化发生物理反响或许化学反响,危害机体的安排和器官,损坏机体正常的生理功用,引起功用妨碍、安排危害,乃至危及生命形成逝世的那些物质 。
依据毒理学原理,毒物可分为腐蚀性毒物,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钠、氨及氢氧化氨等;破坏性毒物,能引起生物体器质危害的毒物,如砷、汞、钡、铅、铬、镁、其他重金属盐类等;妨碍功用的毒物,如阿托品、可卡因、甲醇、安靖药、苯丙胺、氰化物、亚硝酸盐和一氧化碳;农药,如有机磷、有机氮、百菌清、百草枯、溴甲烷等;杀鼠剂,如磷化锌、敌鼠强、杀鼠灵等;有毒植物,如乌头、钩吻、曼陀罗、夹竹桃等;有毒动物,如蛇毒、河豚、蟾蜍、蜂毒等;细菌及霉菌性毒素,如沙门菌、肉毒、葡萄球菌、黄曲霉素、黑斑病甘薯等。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毒物的断定问题,一般在投毒、自杀、意外中毒、私运、吸毒、贩毒、种毒等案子中,会遇到毒物的断定问题。毒物断定首先要具体了解中毒经过、临床症状、所见、检材的品种和数量等,经过对毒物剖析,来断定是否中毒、是否是中毒逝世、是何种毒物、经过何种途径、何时进入体内引起中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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