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8 18:09浏览量:423

[案情]


王某与天域公司于2004年4月签定房子租借合同,约好将天域公司房子租于王某用于餐饮、客房和桑拿,月租金为8000元,一方违约承当违约金5000元。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10天的,出租人有权停止合同,租金按半年结算。合同签定时,该房子经消防检验赞同投入使用,检验报告一起进一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修建内装备的消防器材应当定时保护保养,确保无缺有用;现已消防检验的工程如有改建、扩建、用处改变,应向公安消防组织申报批阅,该定见还注明:经营场所不得用作人员住宿。
2006年10月区公安消防大队宣布两份分别对自用喷淋体系和消除火灾危险的期限改正通知书。后因为消防危险未能铲除,王某所从事的餐饮等活动无法进行,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承认两边签定的合同因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而无效。
[审判]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及保护买卖安全准则,应确定本案合同为有用合同,假如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影响生产经营的,能够请求吊销两边所签定的合同,而不该作为确定合同无效景象。
[分析]
一、从意思自治准则看本案合同的效能
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准则,又称私法自治准则,“指私家相互间的法令关系应取决于个人自在意思。只要不违背法令之底子精力,个人之法令关系均可依其自己的意思,自在创设。本案中,原被告两边对租借合同的标的物、价款等均作了约好,依据保证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准则,应承认两边所签定合同的效能。
二、从合同法拟定的意图,即保护买卖安全、鼓舞买卖准则来看本案合同的效能
合同法的基本准则是鼓舞买卖、保护买卖安全,为习惯鼓舞买卖、增进社会财富的需求,现代各国合同法纷繁革新,大都减少了在合同建立方面的不必要的约束,并广泛运用合同扩张解说的办法而促进更多的合同建立。
在实践中,对合同无效的确定,较为谨慎。假如容易确定合同无效,将导致合同无效数量很多添加,而合同的很多无效不只导致了买卖成本的添加,一起也导致了人们对合同的不信任感,使合同这一市场经济的枢纽和桥梁不能有用地发挥作用。别的因为合同无效的容易确定,滋生了诈骗、不守信用者的侥幸心理,使其能够放心大胆地言而无信、损人利已,而不受违约责任的制裁。实践中,一些违约者使用合同的瑕疵和红头文件的规则,最终使合同无效,然后容易的到达撕毁合同和躲避违约责任的意图,已成了我国合同法实践中习以为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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