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准则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一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爱人的
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准则对全社会的婚姻家庭行为和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遍及的强制性约束力。
一夫一妻制的意义: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一同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爱人的婚姻制度。又称单个婚制。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准则。包含如下意义:
任何人,不管其位置凹凸,产业多少,都不得一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爱人;
已婚者在爱人逝世或两边离婚之前不得再行成婚;
全部揭露的或荫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应予以处理和制裁。这就是说,不管揭露的或荫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不合法的。
当人们的单个行为在法令条文中无对应依据时,能够直接开释基本准则所负载的法令缝隙弥补的功用,经过一夫一妻准则进行处理。“一夫一妻”在详细内在和操作要求上包含四点:
1.任何人在同一时间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爱人;
2.已婚者即有夫之妇、有妇之夫,在离婚或爱人逝世之前不得再行成婚;
3.法令和品德所容许的两性关系只存在于夫妻之间,一夫一妻制排挤和否定婚外性关系;
4.违背一夫一妻制,依据景象或许承当民法私法上的职责,或许追查其公法上的职责。
【法条裢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实施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维护妇女、儿童和白叟的合法权益。
实施计划生育。
【参看素例】
张某于1995年与李某经人介绍成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05年头,李某外出打工。同年8月,张某因与婆婆不好回了娘家。后张某与王某相识,便萌生了和他一同日子的主意。王尽管知道张巳成婚,但还是以夫妻名义和她日子在一同。2006年7月,两人生育一女。张的行为引起老公李某和婆婆的愤恨,他们诉之法院要求追查张、王的刑事职责。法院以为,张某在其合法
婚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
同居,王某明知张某有爱人而与之日子,并生育一女,其行为均巳构成重婚罪。法院遂对张某和王某判处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