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2 22:43浏览量:2676
网友发问:
纳贿罪的立案规范是怎样规则的?
龙岩律师回答:
纳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
(三)纳贿案(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纳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的,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使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利,即自己职务上主管、担任或许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构成的便当条件。
讨取别人资产的,不管是否“为别人获取利益”,均可构成纳贿罪。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的,有必要一起具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条件,才干构成纳贿罪。可是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合理,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完成,不影响纳贿罪的确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以纳贿罪追查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事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或许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以纳贿罪追查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事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或许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以纳贿罪追查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自己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获取不合理利益,讨取请托人资产或许收受请托人资产的,以纳贿罪追查刑事责任。
纳贿罪立案规范是多少
纳贿罪立案规范: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纳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纳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因纳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成心刁难、挟制有关单位、个人,形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讨取资产的。
(四)单位纳贿案(第387条)
单位纳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有必要一起具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干构成单位纳贿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纳贿罪追查刑事责任。
单位纳贿罪立案规范: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纳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纳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成心刁难、挟制有关单位、个人,形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讨取资产的;
(3)致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