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 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自书遗言归于遗言中的 特别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依据这项规则,咱们一起来看看自书遗言的有用条件有哪些?
1、立遗言人有必要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才干。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言才有用。
2、嘱有必要是立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受钳制诈骗所立遗言以及被篡改、假造的遗言无效。
3、遗言的内容不得违背法令,不得危害国家,团体的利益。
4、遗言应为缺少劳动才干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不得处置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
相关法令法规:
遗言所谓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 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遗言
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言是单独法令行为,即遗言是根据遗言人单独面的意思表明即可发作预期法令结果的法令行为。
2、遗言人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干,约束行为才干人和无民事行为才干人不具有遗言才干,不能建立遗言。
3、建立遗言不能进行署理。遗言的内容有必要是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应由遗言人自己亲身作出,不能由别人署理。如是代书遗言,也有必要由自己在遗言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状况下,才干选用口头方法,并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状况免除后, 遗言人能够以书面方法或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口头遗言因而失效。
5、遗言是遗言人逝世时才发作法令效能的行为。由于遗言是遗言人生前以遗言方法对其逝世后的产业
归属问题所作的处置,逝世前还能够加以改变、吊销,所以,遗言有必要以遗言人的逝世作为收效的条件。
6、假如遗言人没有现实逝世,而是在具有相关的法令条件下,经有关好坏关系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宣告逝世后,遗言也发作法令效能,好坏关系人能够处置遗言当事人的产业。假如在短期内遗言人从头呈现,那相应的产业能够交还遗言人;假如时刻较长,类如超越两年以上以及产业呈现了无法交还的状况,则获益人应当对遗言人的基本生活在其获益的范围内供给协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