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5 17:09浏览量:1016
《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议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许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契合刑事诉讼法规则取保候审条件的违法嫌疑人决议取保候审时,责令违法嫌疑人为保证其不阻碍、不躲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必定数额的现金。
鉴于公安机关乱收保证金,收了保证金不交还等现象,新《刑事诉讼法》对保证金准则作出新的规则。
一、向谁收取保证金?
1、向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人收取保证金。
不是交了保证金就能够取保候审。对不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收取保证金,不应当选用取保候审。
2、违法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许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能够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3、违法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职责人员或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决议取保候审时,能够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数额是多少?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则:
取保候审的决议机关应当归纳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子的性质、情节,或许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状况,确认保证金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悉数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则》(1999年08月04日施行)
1采纳保证金方法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归纳考虑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子的情节、性质,或许判处刑罚的轻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相等状况,确认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对经济违法、侵略产业违法或许其他形成产业损失的违法,能够按涉案数额或许直接产业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认收取保证金的数额规范;
4.对其他刑事违法,依据案子的不同状况,保证金的数额规范能够确认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依据不同类型案子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认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规范,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批阅的数额规范。
各省对保证金的数额规则不同。一般为一至五万元。
三、谁有权决议收保证金?
1、责令违法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通过严厉审阅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
办案差人无权决议收取保证金。
2、责令违法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办案机关无权决议收取高额保证金。
3、保证金有必要在公安机关决议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没有相关担任人同意,办案人员私自向违法嫌疑人家族收取保证金是违法行为。
禁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差人截留、坐支、移用或许以其他任何方法并吞保证金。
四、怎么交纳保证金?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则:供给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履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传统的做法是,违法嫌疑人家族将保证金交到公安局。比及被告人判了刑,很少有人敢向公安机关要求退钱。
从2013年开端,公安机关不得再直接向违法嫌疑人收费。
五、怎么交还保证金?
违法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或许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则的景象之一的,在免除取保候审的一起,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交还给违法嫌疑人。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则的,取保候审完毕的时分,凭免除取保候审的告诉或许有关法令文书到银行收取交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定后,取保候审即完毕。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免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有必要出具“免除取保候审告诉书”。
被告人或许他们的亲属凭“免除取保候审告诉书”直接到银行收取交还的保证金,不用在找公安机关。
凭“有关法令文书”也能够到银行收取交还的保证金。“有关法令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子现已完毕的法令文书。包含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议书》、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
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则,保证保证金的交还。
六、怎么没收保证金?
公安机关在告诉违法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奉告其有必要恪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以及违背规则应当承当的结果,并在《取保候审决议书》上注明。
违法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议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许悉数,而且差异景象,责令其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改变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拘捕。
决议没收保证金的,应当通过严厉审阅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签发《没收保证金决议书》。决议没收保证金数额的批阅权限,与决议责令违法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批阅权限相同。
没收保证金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违法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议书》上签字或许盖章。
违法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议,向违法嫌疑人的家族、法定代理人或许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族、法定代理人或许单位的担任人在《没收保证金决议书》上签字或许盖章。其家族、法定代理人或许单位担任人回绝签字或许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议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决议没收违法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告诉指定银即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则上交国库。
违法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议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议一次。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议。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议吊销或许改变没收保证金决议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履行。
责令违法嫌疑人从头交纳保证金的,按照关于责令违法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处理。
七、法令职责
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差人违背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则,对不契合条件的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或许私行没收、交还违法嫌疑人的保证金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差人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追查直接职责人员和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的职责。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差人违背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则,对决议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收取保证金后,疏于监督管理,或许无故间断对案子的侦办,放纵违法嫌疑人的,按照有关规则对直接职责人员和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差人截留、坐支、移用或许以其他任何方法并吞保证金的,按照有关规则对直接职责人员和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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