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8 19:23浏览量:2600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于侵略商标权的处分规范这类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侵略商标权的处分规范是什么。
一、侵略商标权的处分规范是什么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背法令的规则,在相同或许相似产品或许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赞同私行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识,危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商标法规则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一般包含以下要件:
一是形成危害结果或行将发作危害结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现已形成危害或许行将形成危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削减或许商标诺言降低一级。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令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力。
三是危害结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危害结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形成的。
四是片面上的状况,包含有差错和无差错两种。
一般状况下,行为人不合法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在确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为要件;而关于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确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片面上差错为要件。
关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采纳下列办法处以处分。
(1)责令中止侵权
具体办法如下:
①责令当即中止出售;
②没收、毁掉侵权产品;
③没收、毁掉专门用于制作侵权产品、假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东西。
(2)处以罚款
对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没有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依据情节处以不合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赢利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依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能够收到告诉之日起15天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述。逾期不申述又不实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进行调停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可就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侵略商标权的处分规范注意事项相关的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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