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保险概述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6 19:52浏览量:426

海上稳妥是稳妥人和被稳妥人经过洽谈,对船只、货品及其它海上标的所或许遭受的风险进行约好,被稳妥人在交纳约好的稳妥费后,稳妥人许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好的时间内发作并对被稳妥人形成丢失,稳妥人将按约好给予被稳妥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海上稳妥归于财产稳妥的领域,是对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端给人们形成的财产丢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一项法令制度。
海上稳妥与一般财产稳妥的不同首要在于: ① 海上稳妥的标的一般与海上飞行有关,如船只和船上的货品等; ② 海上稳妥承保的风险除了一般陆上也存在的风险 ( 如雷电,恶劣气候,火灾,爆破等 ) 之外,还有很多的海上所特有的风险 ( 如触礁,停滞,海水进舱等 );③ 海上稳妥一般归于世界商务活动,由于一般情况下,或许海上稳妥的当事人归于不同的国家,或许稳妥事端发作在异国他乡,总归大多牵涉到世界关系。由于上述原因,我国的稳妥公司一般均把海上稳妥业务归属在世界业务部,有的将海上稳妥称为水险。
海上稳妥的准则
海上稳妥准则是指在海上稳妥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从的行为准则。海上稳妥活动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活动类型,根据本身的特色和适用范围,逐渐在长时间的开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准则。根据世界惯例,这些基本准则可概括为:丢失补偿准则、可保利益准则、近因准则、最大诚信准则和代位求偿准则。
丢失补偿准则
丢失补偿准则是指被稳妥人在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事端发作之后,稳妥人对其遭受的实践丢失应当进行充沛的补偿。其详细内容有: (1) 稳妥补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沛补偿,洽谈一致。所谓公平合理,充沛补偿,就是说稳妥人在稳妥事端发作后的详细补偿数额应当有利于稳妥人和被稳妥人的两边利益。一方面,要充沛补偿被稳妥人的实践丢失,到达稳妥保证的意图。另一方面,不能使补偿数额超越实践丢失,使被稳妥人获取额定收益而危害稳妥人的合法权益。至于洽谈一致,则是说海上稳妥合同的稳妥金额作为稳妥补偿的最高限额,应由稳妥人和被稳妥人根据稳妥标的的实践价值,洽谈确认。而补偿数额的核算方法也须两边洽谈一致才予适用。 (2) 稳妥金额是核算补偿数额的根据,一般不允许超值稳妥。 (3) 避免品德风险的发作。海上稳妥合同是对被稳妥人的稳妥保证办法,并非其牟利的手法,所以要避免品德风险的发作。 (4) 稳妥人的补偿职责依法令和海上稳妥合同予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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