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纳证明
1、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具体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刻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用。不行假造。
3、到社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组织开具。
现在,用人单位及个人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状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历审阅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作业,加强对开具目标的盯梢办理,现将有关规则清晰如下:
一、对个人需出具社保交纳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事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归纳科加盖中心公章。
二、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员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
单位社会保险挂号证或介绍信,在审阅其参保缴费状况后开具证明,经分担主任和主任审阅赞同后到归纳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缺乏、缴费显着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当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当即整改的,列入稽核目标,实施盯梢办理。
三、对单位因参与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挂号证和书面请求,依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标准企业根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告诉〉》(苏社险管[2006]19号)规则开具《根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则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状况),经分担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归纳科加盖中心公章。
四、科室的事务公章须专号对人,归纳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状况挂号以备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