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5 10:33浏览量:1574
在工作中,职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是为了保证两边的利益,特别是职工的利益。可是有的用人单位由于一些原因,不好劳作者签定合同,那么单位不签劳作合同的职责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单位不签劳作合同的职责
(一)付出双倍薪酬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假如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后,超越1个月仍不与劳作者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付出劳作者两倍的薪酬。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此没有用引起注重,以为现已与劳作者达到口头协议,不必签定劳作合同,也有的管理者以为与职工彼此之间现已比较了解,为了省劲,只与职工有个口头协议。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存在危险的,一旦两边发作争议,劳作者能够随时向劳作部门告发,而要求付出两倍薪酬,这时用人单位有必要依照双倍的规范付出薪酬。因而,用人单位为了防备用工危险,防止不必要的添加用工本钱,应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
(二)视为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联系树立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越一年没有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未出现法定免除景象,用人单位无权免除劳作联系。一旦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对劳作者的管理权限即受到限制。别的,树立无固定期限劳作联系后,部分劳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用人单位的出产功率,这也变相地添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本钱。
(三)不将劳作合同交给劳作者将面对补偿损失之职责劳作合同作为劳资两边权力与职责的凭据,应由劳资两边别离持有,这样有利于劳资两边互相监督以保证劳作合同严格执行。因而《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则,“用人单位供给的劳作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则的劳作合同必备条款或许用人单位未将劳作合同文本交给劳作者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在发作劳作联系时,劳作者必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来保证自己的权益。假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