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6 12:16浏览量:1276
16岁女子与22岁男人相恋同居,后因怀孕生子处理准生证需求成婚证,因未达法定成婚年龄,便用假身份证处理成婚挂号手续。后两人感情破裂,男人以女子持假身份证挂号成婚为由,恳求法院断定两人婚姻无效。
原告覃某与被告杨某均系A市人,两人相识于2009年头,其时覃某22岁,杨某年仅16岁(1993年出世),仍是在校学生。两人一见钟情,不久杨某便停学,两人开端同居日子,并于2009年末按乡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因为其时杨某未到达法定成婚年龄,两边并未处理成婚挂号。2010年5月,杨某产下一子覃小小,在为孩子处理户籍挂号时,被奉告需先处理准生证,但是要处理准生证必须先处理成婚证。而其时杨某仍未到达法定成婚年龄,为处理成婚挂号,两人便找人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2010年8月,杨某持假身份证与覃某处理了成婚挂号。尔后顺畅补办了准生证,并为儿子覃小小处理了户籍挂号。
儿子出世后,因为覃某游手好闲并沉浸赌博,覃某与杨某两人开端为家庭小事发作争持,夫妻感情日益恶化。2011年6月,杨某离家外出务工,与覃某分家日子至今。覃某以杨某在成婚时供给假身份证且未到达法定成婚年龄为由,恳求法院承认两人的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则 ,“未到达法定婚龄的”属承认婚姻无效的法定景象。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的规则,“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时,法定的无效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虽然在处理婚姻挂号时,杨某未到达法定成婚年龄,但覃某向法院提出承认婚姻无效的请求时,杨某现已到达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景象现已消失的。
综上,覃某的请求承认婚姻无效的诉讼恳求不能得到支撑,贵港市覃塘法院依法断定两人婚姻有用。(完)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