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8 01:43浏览量:753
合法婚姻是崇高的,关于男女两边和男女两边的家庭都是得之不易的美好,可是,有那么一些婚姻,并不是合法的,是会遭到法令的吊销的,那么,可吊销婚姻的法令规则事由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可吊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关于可吊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则了受钳制成婚这一种景象。
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所谓钳制,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许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声誉、产业等方面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实在志愿成婚的景象。在司法实践中,以诈骗、包揽婚姻、拐骗等景象为由而要求吊销婚姻的状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令规则,诈骗、包揽、拐骗等均不可作为可吊销婚姻的理由。
1、钳制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成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又与别人成婚,是否应当追查钳制者重婚的行为责任?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受钳制人提出吊销之恳求前,受钳制者是否提出吊销该婚姻的恳求并不确认,但成婚证的效能是稳定的,钳制者的爱人联系现已清晰,如其又与别人成婚,明显侵犯了一夫一妻的社会制度,契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钳制者所提出的吊销恳求,仅仅是对婚姻联系在民事法令上的免除。至于受钳制者未提出吊销恳求的,更有理由确定钳制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受钳制者也或许构成重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则,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钳制婚姻的效能还处于不确认的状况,尽管受钳制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能够随时行使吊销权,但只需未请求吊销且现实上未宣告吊销,其成婚证的效能便是稳定的。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钳制人再与别人成婚,就契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但关于受钳制成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外逃而与别人重婚的,一般不该作为重婚罪论处。
3、关于被钳制重婚问题。如前一个婚姻联系合法有用,一方当事人被钳制与别人重婚的,包含法令重婚与现实重婚,新的婚姻联系应当吊销。关于钳制者,因其客观上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片面上有直接成心,不论他是否是重婚的一方当事人,也不论他是否存在婚姻联系,其行为都契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钳制者中没有违法成心的,不构成重婚罪。应当留意,钳制重婚或许会牵连强奸,如牵连强奸则应按强奸罪科罪处分。
无效婚姻相似,可吊销婚姻在被依法吊销前,当事人施行的重婚行为能够根据重婚罪的规则,科罪处分;但在被宣告无效后,对此前的重婚行为就不再具有溯及力。
婚姻法的相关规则傍边能够得知,可吊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是婚姻中的一方或两边受钳制而成婚的。只要在这种状况下,才能对本来的婚姻进行吊销。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当地,咱们也欢迎您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咱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供给法令上的协助,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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