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3 12:32浏览量:1296
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补偿胶葛问题
甲与乙发作交通事故,甲的面包车严峻毁损(损践约10000元)车上三名乘客轻伤,乙的三轮摩托车作废(约2000元),且乙的面部部受伤并丢失一只耳朵因此毁容。交警断定甲乙别离负70%和30%的主次职责。两边均只交强险。问题如下:
1:甲车上三名乘客向甲乙二人主张60000元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则乙投的交强险能够付出多少?甲乙可否要求三乘客主张工伤赔付(三人均有才能主张工伤赔付),缺乏部分再由甲乙进行侵权职责的补偿?甲怎么下降自己的补偿数额?
2:乙对甲提起人身危害补偿(可定残),要求甲赔付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等费用100000元。则甲投交强险的稳妥公司最大可付出多少数额的补偿金?乙可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追加精力危害补偿(伤残抚慰金)?稳妥公司的稳妥赔付金额可否彻底掩盖乙的100000元诉求(即甲应赔付金额彻底能够由稳妥公司承当)?
感谢各位。
东营律师回答:
1、三乘客怎么维权 是其权力 甲、乙、作为侵权人无权提出这样的要求
2、交强险能够付出十万
能够改变诉讼请求
看是否超越限额
人身危害看似简略 里边有很多要素影响终究的补偿总额 主张延聘专业人士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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