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的修订布景和原因?
2008年8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以下简称“新规”),新规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替代2004年发布的《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新规是在2004年“旧规”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完善与细化,它是在原有基础上连续和开展的,是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顺畅施行推出的部门规章,以保证对路途交通事端进行公平、有用处理。新规修订的原因可总结以下方面:?
首要,交警办案程序需求可操作性。旧规中某些办案程序规则存在不细化、不标准 的问题,例如《路途交通安全法》中规则,在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仅形成细微产业损失,而且根本现实清楚的,当事人应领先撤离现场再进行洽谈处理。实际中,路途交通事端中有约75%是能够进行自行洽谈处理的,若能够对此规则进行完善,使民警少介入,则会大大提高功率。旧规在这方面不行详细、细化,难以操作。新规主要从细化下手,在事端从头复核、交警法令问责、“快速处理”规则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推行。?
其次,交警的法令需求程序型标准。现在,交警在全国散布规模广、流动性强,然后形成各地交警的程序、依据认识差异很大。假如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的不完善和不细化,就会简单形成很少部分民警法令办案的随意性,然后致使法令程序上犯错。这时,当事人很可能会挑选上访来处理问题。因而,在当事人法令认识不断提高的社会布景下,对办案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7年5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推出《服务大众16条办法》。一年多以来,各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施行《服务大众16条办法》中,总结了许多经历。实践证明,新规中新添加的许多内容是可行的,产生了杰出的法令作用和社会作用。 ?
(二)《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新法条及亮点?
1小事端首要撤离,再自行洽谈?
因为轿车拥有量、路途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现在正处于交通事端高发期,总量居高不下。交通事端是形成拥堵的主要原因,这与疏通、高效、安全的交通根本需求不相适应。尤其在大城市,90%以上的路途交通事端并没有严重的人员、产业危害,一般都现实较清楚。完全能够“快速处理”。针对旧规中对路途交通事端的处理设有“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规增设了“自行洽谈”程序,即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发作产业损失事端后,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洽谈处理危害赔偿事宜。在进行“自行洽谈”时,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安全准则下对现场摄影或许标划事端车辆现场方位后,立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址。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许行人发作产业损失事端,根本现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领先撤离现场。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形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