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单位报销医疗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8 11:19浏览量:66

因单位未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员工李某只好找到单位报销看病的费用,却迟迟未能如愿,在屡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李某于近来将单位告上了当地劳作争议仲裁庭,并打赢了官司。
李某于2002年被平邑县某建材厂招为采石工。2005年12月,李某被查出患有类风湿性心脏病,先后到平邑县人民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等住院医治,共付出医疗费等3万余元。但李某的医疗费用,单位却一向未按规则报销。其间,李某屡次找到建材厂,要求执行其医疗待遇,而建材厂仅仅报销了其部分医疗费用。不得已,李某向平邑县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述。
经仲裁委审理以为,李某患病需求医治,建材厂因未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理应按规则报销李某的医疗费用。经调停无效,仲裁庭根据《劳作法》第73条和《乡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则,判决除不符合报销规则和已报销部格外,建材厂还应报销李某医疗费用12875.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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