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3 06:49浏览量:2148

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是怎么规则的呢?我国的收养准则是什么呢?收养具有哪些特征呢?收养需求具有什么样的条件呢?请我们阅览下面的文章了解!
我国收养准则是怎样的
一、收养法的基本准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育、生长准则
2、保证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准则
3、相等自愿准则
4、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准则
5、不违背计划生育的准则
二、收养的建立
(一)收养建立的一般要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1)被收养人应当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具有下列三种状况:
①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
②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
③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
2.收养人的条件:
①无子女;
②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年满三十周岁。
⑤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⑥收养人有无爱人的其他条件:有爱人者与无爱人者收养子女
3.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组织
(3)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
①生爸爸妈妈送养子女,须两边一起送养
②爱人一方逝世,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逝世一方的爸爸妈妈有优先抚育的权力
4.收养当事人有必要具有收养的合意
(二)特别收养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许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
3.收养继子女
4.收养成年人:收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与收养继子女5.单独收养6.隔代收养
三、收养的法令效能
(一)收养的拟制效能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发生法令拟制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
2、养子女和养爸爸妈妈近亲属间发生拟制血亲联系
3、养子女的后代与养爸爸妈妈及其近亲属间发生拟制血亲联系(二)收养的消解效能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力义务联系,因收养联系建立而消除
四、收养行为的无效
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则的收养行为无法令效能。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承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令效能。
五、收养的免除
1.协议免除的条件
(1)当事人有免除收养联系的合意
(2)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才能
(3)夫妻一起收养,须夫妻一起免除收养联系
2.协议免除的程序
诉讼免除
1.养子女为未成年人,养爸爸妈妈要求免除收养联系的:
2.养子女为未成年人,送养人要求免除收养联系的:26条2款
3.在被收养人成年今后,养爸爸妈妈与成年养子女联系恶化,一方要求免除收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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