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运送业
交通运送业,是指运用运送东西或人力、畜力将货品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方位得到转移的事务活动。
二、交通运送业的纳税规模
交通运送业的纳税规模征收规模包含:陆路运送、水路运送、航空运送、管道运送、装卸转移。
凡与运营事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税目的纳税规模。
(一)陆路运送
陆路运送,是指经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品或旅客的运送事务,包含铁路运送、公路运送、缆车运送、索道运送及其他陆路运送。
在旅游景点为旅客参观供给的索道运营服务归于交通运送业税目的纳税规模,应按交通运送业征收营业税
(二)水路运送
水路运送,是指经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品或旅客的运送事务。
打涝,对比水路运送纳税。
对远洋运送企业从事程租、租期事务和航空运送企业从事湿租事务获得的收入,按“交通运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航空运送
航空运送,是指经过空中航线运送货品或旅客的运送事务。
通用航空事务、航空地上服务事务,对比航空运送纳税。通用航空事务,是指为专业作业供给飞翔服务的事务,如航空摄影、航空丈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上服务事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飞行或在我国境内机场逗留的境内外飞机或其他飞翔器供给的导航等劳务性地上服务的事务。
对航空运送企业从事包机事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管道运送
管道运送,是指经过管道设备运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送事务。
(五)装卸转移
装卸转移,是指运用装卸转移东西或人力、畜力将货品在运送东西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送东西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转移的事务。
搬迁对比装卸转移征收营业税。
(六)“与运营事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是指下列劳务:
1、通用航空事务;
2、航空地上服务;
3、打捞;
4、理货;
5、港务局供给的引航、系解缆、停靠、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
交通费、过闸费、货品港务费。
6、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劳务。
三、交通运送业业的适用税率
交通运送业业的适用税率为3%。
四、交通运送业的计税依据
交通运送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供给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
运送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送旅客或许货品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送企业承运乘客或许货品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交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联运事务以其实践获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指运送企业展开联运事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交给今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经当地税务机关同意运用运送企业发票,按“交通运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当的运送事务分给其他运送企业并由其一致收取价款的,以其获得的悉数收入减去支交给其他运送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条自2003年1月1日起履行)
依据国税发[1993]149号、国税发[1994]159号、国税发[2000]139号、财税[2001]116号、国税发[2002]25、财税[2003]16号等文件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