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名义登记结婚起诉离婚谁为被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30 14:31浏览量:2992
【案情】
    李某与胡二妹在外打工,相识二年后,预备处理成婚挂号手续时, 因胡二妹未到法定成婚年龄,胡二妹带着自己与李某的成婚相片和家里的户口簿,以户口簿中的姐姐胡大妹的名义和李某处理了成婚挂号手续。 2008年5月20日,李某因与胡二妹爱情原因,难以共同生活,向法院提出恳求承认其与胡二妹婚姻无效,并处理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问题。
    【不合】
    对该案子的诉讼主体,有多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李某作原告,胡二妹作被告,胡大妹作第三人,恳求为:恳求承认无效婚姻及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胶葛。以为:胡大妹作第三人,是因为在法令意义上的妻子是胡大妹,尽管胡大妹在本案中没有差错行为,可是,在没有发作李某与胡二妹向法院恳求之前,胡大妹的姓名权和依法享有的婚姻权力遭到损害和掠夺,将其作第三人的理由是她本应当是当然的原告,但依据不告不睬的准则,其自己没有提出,就不在言中。假如不将其列入本案当事人,那张因“移花接木”行为所得到的成婚证的现实就得不到质证,其姓名权的损害和依法享有的婚姻权力能够一起得到维护,防止再重复诉讼。
    第二种定见以为,李某作原告,胡二妹、胡大妹作被告,恳求为:恳求承认无效婚姻及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胶葛。以为李某在客观现实上与胡二妹是夫妻联系、而在法令现实上与胡大妹是夫妻联系,从李某的诉讼恳求不难看出,其与胡二妹爱情呈现裂缝,阐明他们这种看似合法,实不合法;爱情危机,法令难维的婚姻到头了 。李某既要恳求与胡二妹多年的“不合法同居联系”,又要处理没有现实上的与胡大妹法令夫妻联系。
    第三种定见以为,李某作原告,胡大妹作被告,恳求为:恳求承认无效婚姻;其主要理由是以成婚证为申述依据,从宣告该成婚证的无效成果,证明与胡二妹的共同生活是不合法同居联系。最终,另申述胡二妹作被告,恳求为: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胶葛。
    第四种定见以为,李某作原告,胡二妹作被告,恳求为:恳求承认无效婚姻及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胶葛。 
   【管析】
    笔者赞同第四种定见。理由是李某恳求婚姻无效的理由是因为采纳欺骗手法领取了与胡二妹成婚的“有用法令证件”,其行为违返了《婚姻挂号办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1项 “处理成婚挂号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则,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恳求,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条的规则,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定 。
    李某恳求婚姻无效的意图,则是因与胡二妹爱情发作决裂,恳求免除“合法同居联系”问题。法院应该依据当事人的诉讼恳求审理案子。
    至于胡大妹姓名权和婚姻权遭到损害的问题,应该是归于胡大妹个人诉请问题,归于实体法问题,其自己能够持自己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向婚姻挂号机关恳求予以纠正,至于相关损害自己有关权力问题的维护方法,由其自己挑选。这些与李某向法院提出恳求承认婚姻无效及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胶葛无不可逃避相关。 人民法院也能够在审理该案子完毕后,向婚姻挂号机关提出司法主张,纠正挂号过错,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与批判教育,并要求该部分帮忙该当事人户口办理机关,理顺好户口档案。
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曹茂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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