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好违约金之分。
1、法定违约金
由法令直接规则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法令》、《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法令》等)中,明文规则的违约金份额。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则,且有关法令规则了违约金份额,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因为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认违约金的办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法令明确规则了违约金份额的,即可按该份额直接核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法令》第35条第5项规则,逾期交货的,应对比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则,按逾期交货总值核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儿明确规则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份额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工承包合同法令》第21条第4项规则,逾期交给定作物,应当依照合同规则,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核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给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实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核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则。
2)有关法规只规则了违约金必定份额规模。这需求经过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或合同裁定机关确认必定的比率,才干核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法令》第35条第1项规则,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必定的份额规模。
2、约好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好的,为约好违约金。约好违约金是一种合同联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
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
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建立要件。约好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一般,
违约行为发作,违约金合同收效;违约行为不发作,违约金合同不收效。
违约的品种繁复,违约金合同则有归纳性和详细性之分。归纳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详细区别,归纳约好凡违约即付出违约金。详细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好的违约金,如约好底子违约违约金、债款不实行违约金、债款部分实行违约金、债款拖延实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