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
被请求人: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名字:职务医院院长。
请求事项
请求对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之间的
医疗纠纷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现实和理由
2008年11月11日下午,请求人之子xxx(患者)因身体不适到被请求人处就诊,并住院医治。至11月13日下午,经查看,确诊为“肺血栓”,并将病况奉告患者。至11月14日清晨,请求人接到医院病危告诉后,赶到医院时,看见患者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创伤,血流至耳朵(已凝结),且手脚冰凉,已逝世。因被请求人工作人员违背医疗护理惯例,草率医治,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患者不治身亡。
一、被请求人工作人员违背医疗惯例,未给患者进行病理查看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现已在给患者用肺血栓针(现已证明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查看出患者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况,使患者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只如此,被请求人在明知患者病况很严峻的状况下,不只没有及时给患者予以救治,而且直至患者逝世时,采纳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患者逝世时,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从以上景象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责任,严峻违背医疗惯例,对患者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患者逝世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请求人确诊出患者的病况为“肺血栓”后,依据医治惯例,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状况下,对患者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告诉请求人陪护,亦未及时将患者病况严峻的状况奉告请求人(即下发病危告诉书)。使患者的感染不能得到有用的操控,病况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患者逝世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请求人未实行奉告责任。被请求人在确诊定论出来后,在明知患者病况很严峻的状况下,还不及时奉告患者家族或许导致的不良后果,使患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接受了草率的医治和护理,形成患者身体危害,病况敏捷恶化,终究导致逝世。
四、被请求人在患者逝世后,其工作人员对患者的逝世原因的解说前后不一致,从前说是“肺血栓”,往后又不供认(此有患者的亲属及校方、搭档的质询为证)。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了解,使请求人有理由信任院方在对患者的逝世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
综上所述,被请求人工作人员严峻不负责任,违背医疗护理惯例,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而且未实行奉告责任,形成患者病况恶化,最终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显着。鉴于以上现实和理由,现请求作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